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大學生創新學分認定标準及程序,3月21日晚,經管學院團總支在逸夫樓B306教室舉行創新學分申請表填寫說明會,各班班委準時參加。
為不斷提高學分審核程序的規範性,學生在申報時除學生簽名和審核學分一欄其餘須全部打印,所有申請學分須有相應材料作為證明,同時要附上輔導員在材料複印件上的簽字并注明日期。新修訂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獲得途徑和學分标準,主要适用于16屆在校大學生,13、14、15屆學生仍按原定方法認定創新學分。通過學習和了解,進一步規範了我院創新學分加分項目和評分細則。因此,在填寫創新學分申請表前,學生應當仔細閱讀最新評分認定規則。
通過召開此次創新學分申請表填寫說明會議,旨在普及在校大學生學分申請常識,引導同學們正确申報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分,不僅提高了學校學分制管理建設,更有力激發同學們積極主動修結學分。
(撰稿:經管學院團總支 審核:嶽堯)